河南社旗县法院判决:有低保金也得养!
养儿防备老,是指父母在年老不中用时,有儿女照顾晚年生活。可是在河南省社旗县有一七旬老人,生下四个儿子,三个都不愿养娘,理由是娘有国家发的低保金、贫困户补助等,算算帐不够了他们再出钱,被七旬老母一怒之下告上法庭。今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有低保也不行,四个儿子每人每年分别支付老母亲赡养费3050元,并承担老母生病、住院的一切医疗费用。
和共和国同龄的杨玉冰老太太,家住河南省社旗县郝寨乡仰天池村,其生有四个儿子,大儿子54岁,二儿子49岁,三儿子46岁,四儿子44岁,均已成家立业,体弱的老人属多重残疾人,视力为三级残疾,肢体四级残疾,无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前几年老伴在世时,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照料,生活还行。可是自2020年8月老伴去世后,她的日子更加艰难。虽说随三儿子黄健生活有了着落,但黄健每天都干的体力活,平常也没有啥积蓄,一家人生活过的紧巴巴的,连母亲正常的药费都保障不了,还欠下一万余元帐。可是母亲问大儿子黄金才、二儿子黄银才、四儿子黄玉才要些钱治病时,三个却说国家给的低保金、贫困补助、地补,花完没有,得算算帐,不够了他们再给。
经村镇多次组织调解未果,“我七十多的人了,还能活几天哩!”忍无可忍的母亲在当地律师的法律援助下,于2022年1月19日一纸诉状将四个儿子一并告到了社旗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每人在6月分别向原告支付当年赡养费15318元(包括每年基本赡养费3050元和护理费12268元),分摊原告以后的生病治疗费用。
社旗县人民法院接到杨老太太的诉状后,院长张山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立案,并指令快审快结,此案很快进入了审判程序。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被告大儿子黄金才说,母亲诉状中称其仅与三弟共同生活不属实,原告也跟随小儿子生活过一段时间,他们愿意继续尽赡养义务,之所以走到今天的地步,是因为二弟不赡养引起的。且母亲要求赡养费过高,护理费没有任何根据,更何况国家向母亲每年都发放有低保金、贫困户补助、地补等等,算算帐不够了他们几个再出钱,更何况现年他们几个都困难没钱。
今日,社旗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四被告依法负有对原告赡养的义务,因此,对于原告要求四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的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赡养费的具体数额,原告要求四被告每人每年分别支付3050元,符合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付的标准,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四被告分摊生病治疗费用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故原告的该项请求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因原告要求随三儿子生活,故对于原告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三儿子先行垫付,待医保结算后,由四被告各承担四分之一份额。对于被告黄金才要求扣除原告国家每年发放的低保金、贫困户补助、地补等之后再让他们支出赡养费的辩解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随即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表示服判,不上诉。
(倪申 张琴 曾庆朝 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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