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廉政视窗讯(修彦兰 朱善永)家中有上大学子女的低保户捕捞水产品价值六千余元、林场居民在自家耕地周围设置捕猎工具但未捕获猎物、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却没想到血液中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酒驾驶标准……这些均为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官日常办理的“琐碎小案”,但对每一名涉案人员和家庭来说仿佛是“天塌的大案”,这些案件其罪当罚,但其情可悯。如何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司法的温度,最终考验的是检察官的司法智慧。
据了解,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上述三起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在细致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三起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较低,主观恶性小,以“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的传统办案理念处理,不一定能够取得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2年3月7日,诺敏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起案件组织召开了检察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汇报,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分析了犯罪原因和社会危害性,并阐述了拟作情节轻微不起诉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与会的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律师均表示认同不起诉的决定,给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更能体现司法的温度。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官不应当只是机械冰冷的执行法律条文,还要看到案件里的人和他们的家庭,要考量怎样通过检察能动履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认真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量案件各方面情况,将理论、经验转化为办案智慧,把政治的考虑、社会的期待、法律的精神、职业的操守融为一体,做到法理与情理相统一,实现了个案处理的最佳效果,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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